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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试点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2009-05-26 09:10:5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秀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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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6日讯 为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昨天,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简化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按照这一新规,从现在起至7月31日,黑龙江省农民在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时,可从指定店直接领取补贴款。如果国家未出台新的调整政策,黑龙江省试点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发放的办法将在8月1日以后继续实施。

  农民须与商家签订委托书

  按照规定,购买人必须是省内农民(农工、森工)。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须到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储蓄存折(或粮补一卡通)原件。家电下乡指定店要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购买者,家电下乡指定店须先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及补贴备案信息,进行系统的初步审核。同时,要求购买人签署“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由家电下乡指定店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买人。

  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农民个人申报

  据省商务厅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产品后,须留存购买人户口本、身份证、销售发票、储蓄存折复印件及产品标识卡原件、购买人签署的“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指定店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对指定店提交的相关材料,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店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回指定店进行处理。

  据悉,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受理申报补贴资金清算的指定店,在全省范围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农民个人自行申报家电下乡补贴。新规实行以前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原定补贴申报程序继续办理。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