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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CDMA手机未订过上网业务 每月多出30多元上网费
2009-06-03 10:02:59 来源:牡丹江晨报  作者:张春梅 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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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6月2日讯 近日,牡丹江市民何先生向媒体报料反映,他使用的是电信CDMA手机,从未订过上网业务,但最近几个月缴纳手机费时却出现了手机上网包月费及上网流量费等费用,这让他很纳闷:自己从没订过这些业务,咋出现了这么多项收费?

  何先生介绍,早在今年三月份时,他在缴纳手机费时,就被告知因为他的手机订了手机上网业务,每月需要缴纳共计30多元的手机上网包月费和上网流量费。而何先生称,他从没接到过任何关于订制手机上网业务的信息提示,也没有电信部门的人来向他确认过手机上网这项业务。为此,他当时要求中国电信牡丹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马上取消他手机上网这项业务。

  5月中旬他到电信部门缴费,又被告知因订制了手机上网业务需要扣除30多元的上网包月费和上网流量费。这次他纳闷了:自己没有订制过这项业务,而且之前还告诉电信部门取消手机上网业务,咋又有这种业务了呢?于是,他找到电信部门进行理论,得到的答复是马上给他取消这项业务,但他很担心:这次取消了,是否过段时间又会出现上网业务呢?

  记者联系到了电信部门的一位客服代表,她表示,根据记者提供的何先生的手机号码,她已经对何先生的手机上网业务一事进行了核实。她解释称,只要消费者在用手机时进入上网这一菜单并浏览了相关网页,就会产生上网流量费,同时也会产生上网包月费。即:消费者若有上述行为的话,即被默认为订制了上网业务。对于何先生的这种情况,该客服代表表示,他们可以为其退掉四五月份的上网包月费,但上网流量费不能退。最后电信公司将四五月份的上网包月费退还给了何先生,何先生接受了退款。

  据此,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从何先生投诉情况来看,此情况发生并不是个案,通信运营商未尽到告知义务,视为欺诈行为,运营商应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