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2009年报考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特困生考务费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特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市人事局决定,为报考事业单位特困生返还笔试考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及考生需提供的证件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在校或无工作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在校或无工作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准考证、身份证。
二、返还时间返还时间为2009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逾期不再受理。
三、返还地点
哈尔滨人才市场(道里区抚顺街90号)。
哈尔滨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