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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试点先行,推行民主治村的新型模式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佳木斯市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民主治村模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在全市98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主治村模式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市民主治村推进会议,明确了民主治村工作的三年目标。各县(市、区)、乡(镇)党组织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层层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民主治村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和措施。村级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按照“好村全面推,中等村尽量推,差村整顿推”的原则,选举村民代表,组建村代会,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开展民主议事活动。目前,全市共有513个村推行了新型民主治村模式,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3.6%。
坚持因村制宜,优化民主治村的组织体系各级党组织坚持因村制宜,按照每5-30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采取以街道、村民小组、新型经济组织、家族为单位以及村民自愿组合等多种形式推选村代表。在村民代表的结构比例上,适当提高了党员代表、致富带头人代表的比例,真正把能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落实决策能力的党员、群众推选到村民代表岗位上来。在推荐和选举村代会主席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统一村民代表的思想,组织村民代表推荐好村代会主席候选人,努力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到村代会领导岗位上,实现党组织对村代会的有效领导。由村代会主席提名、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为村代会正常开展议事、决策、监督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通过村党组织书记竞选村代会主席,党员竞选村民代表,支委会提出议题,把党组织的主张变为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党的领导意图与民意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强化了村党组织在处理村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目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被推选为村代会主席的为100%,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达到38%以上,98%以上的议题都是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提出的。
坚持制度规范,完善民主治村的运行机制为保证村代会的规范化运行,各级党组织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村代会议事规则》以及村民代表、村代会主席选举、“两委”联席会议、重大决策论证咨询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配套制度,为推进新型民主治村模式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乡(镇)、村党组织按照“议前充分协商、议中集体讨论、议后透明公开”的原则,对村级议事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村代会议事前,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经过研究后提出议题,并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协商,统一多数代表思想,使决策集思广益,有民意基础,能够顺利通过;村代会上,村民代表踊跃发言,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修改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举手或投票表决,形成村代会决议。决议形成后,通过广播、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向村民公开决议内容后,交村委会具体落实,从而切实加强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桦南县金缸村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出了村集体林地对外转让议题,在村代会讨论时,村民代表认为目前林地尚未成材,经过反复算成本效益帐,认为现在林改村里吃亏、村民效益甚微,否决了议题,村代会尊重村民代表意见,延期林权改革,村集体年可增加收入13万元。推行新型民主治村模式以来,村“两委”关系明显改善,“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110个多年未议成事的村,议成了修路、修自来水等124件利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