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0日讯(记者 朱丹钰)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省招考办专家10日对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四项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资助办法进行了讲解,并就如何申请、偿还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我省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基本申请条件为在校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均可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均可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需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届时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