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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可享优待
2009-06-11 15:13:32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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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1日讯 9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市法律援助处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这些特殊群体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时,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享受以下优待: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可以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上门服务;申请事项属于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本市以外的老年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但需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已对其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审核的证明。

  具有农业人口户籍,现在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享受以下优待: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即先行受理申请和指派援助律师,然后指导其补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案件材料;申请事项属于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农民工,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但需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已对其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的证明。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享受以下优待: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另外,持有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也有优待。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