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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设立参何激励政策 大学生待业两年可享医保
2009-06-21 17:29: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立
东北网6月21日讯 记者18日从哈市政府获悉,为了落实大学生就医权益,哈市针对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出通知,哈市将设立激励政策,应届大学生两年待业期间仍可享受在校大学生医保。
据悉,按照通知规定,大学生参保范围为哈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其中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80元;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补助4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补助40元。
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负责,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人员统计和参保登记,并在规定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代收每个学年度应缴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为鼓励大学生参保,哈市规定了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大学生,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含政府补助部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对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待业期间,两年内仍享受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从第三年起转入城镇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