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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清理下放48项行政权力 20项管理权下放给区政府
2009-06-25 11:25:50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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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6月18日,佳木斯市政府决定,将有关部门行使的20项管理权力,下放给区政府,同时清理权力28项。

  这是佳木斯市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新举措。

  佳木斯政府在这次清理和下放部分行政权力工作中,本着“合理合法、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将有关部门行使的部分管理权力下放给区政府。同时要求,对于依法不应下放或因不具备工作条件和国家特别规定暂不能下放的权力,市直各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佳木斯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清理和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通知》中明确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向区级下放的20项权力。其中市发展改革委1项——各县(市)、郊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市民宗局1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市民政局3项——(一)地方性社会团体单位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属区级的);(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属区级的);(三)城市低保救助审批。市林业局1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以下的审核。市文化局1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市卫生局2项——(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小型饮食业,就餐座位在300个以下的;日加工销售量在300份以下的盒饭加工企业);(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旅店、招待所床位在50张以下单位;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超市等;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服务项目单一的浴池;理烫发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自唱歌厅)。市人口计生委1项——征收社会抚养费。市物价局2项——(一)法律、法规设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权(下放郊区);(二)对违反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下放郊区)。市畜牧局5项——(一)兽药经营许可;(二)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三)核发草原使用证;(四)动物防疫、诊疗、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微生物实验室活动检查;(五)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市城管执法局2项——(一)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为的处罚;(二)对违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市安全监管局1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市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权力28项。市卫生局1项——对开展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教育局3项——(一)对中小学校长、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二)民办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检查;(三)对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育教学纠正检查。市司法局2项——(一)对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二)对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市建设局9项——(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二)工程定额测定费;(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四)二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五)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初审;(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许可;(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八)二级及以上建筑企业资质初审;(九)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初审。市交通局6项——(一)征收运管费、附加费;(二)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三)对违反地方养路费征收规定的纳费人、驾驶员车辆进行处罚;(四)扣留欠、拒缴养路费车辆;(五)征收地方养路费;(六)车辆养路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市商务局2项——(一)对零售商促销活动、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成品油批发经营的初审。市人防办5项——(一)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情况的检查;(二)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三)对所辖县(市)易地建设费的收取进行检查;(四)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五)警报设施增设、选址、迁移、更新。

  市政府要求,权力下放后,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做到不越权,不弃权,不推卸责任。同时,对明确清理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允许再行使或变相行使。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此文件下发后15日内依法完成下放权力的移交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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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