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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植方洲苑住户质疑:开发商欠债要业主还?
2009-06-28 11:01:1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刘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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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 曾经在近10年的时间里,给中植方洲苑业主带来无数乐趣的娱乐休闲场所会馆和优质配套服务的物业服务用房,如今却面临着失去的危机。

  作为哈尔滨市第一家建有会所的住宅小区,10年前,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最大亮点是:“3000平方米大型私家会所、商务中心、阅览室、网吧、酒吧、咖啡厅、健身室、体育馆等场所,为您开创生活新空间。”而如今,哈尔滨市近年新建小区均设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公用建筑设施———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了。但在中植方洲苑,一年多以来,1374户业主正在为小区会所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命运担忧,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寻求着如何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属于5000多名小区业主的权益———因为小区的开发商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融大厦建设中欠债,本来这与中植方洲苑小区没有任何关联,但因为开发商在最初开发建设此小区时,把小区公共会馆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成了开发商为产权人的房照,而使得本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服务设施面临着被“抢走”的命运。

  事件起因

  中植方洲苑会所被依法拍卖的起因,缘于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中融大厦时的一笔债务,因延期进户欠违约金110万元而被告上法院。

  事件进程

  2008年2月22日,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贴出了欲拍卖中植方洲苑小区会馆的公告。

  2008年2月23日,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召集小区业主维权。在5000多位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下,此次拍卖取消。

  2009年4月20日,道里区法院公告,查封中植方洲苑小区21栋地下室还债,而这处房产,恰恰是小区自建成以来就一直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

  2007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据此再次提出反对意见。

  事件声音

  记者从承担中植方洲苑物业管理责任的徐虎物业公司了解到,中植方洲苑是哈市第一家建有会所的住宅小区,推出私家会所曾是当年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最大卖点。从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的该小区当年售楼时的彩色宣传册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描述,“3000平方米大型私家会所、商务中心、阅览室、网吧、酒吧、咖啡厅、健身室、体育馆等场所,为您开创生活新空间。”

  “当年,大家买这的房子冲的就是开发商提供私人会所的承诺,现在,听说会所和物业用房要被拍卖,我们是既吃惊又难以接受。如果会所被卖掉,我们这些业主到哪去娱乐呢?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国家相关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怎么能只因为开发企业在别处欠了钱,就把本属于公众共有的财产给拍卖了呢?”这是中植方洲苑诸多业户的共同声音。

  据徐虎物业公司总经理司盛华介绍,中植方洲苑小区会所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除物业办公用房外,还有徐虎双语幼儿园、乒乓球室、棋牌室、干洗店、仓买等设施,其中设在会馆二楼的图书馆有各类图书和报纸近万册,每天都有几十位小区业主来此看书借阅,是哈尔滨市“图书进社区活动”中的先进亮点,连续三年被评为典型。司盛华说,2002年,上海中植房地产公司委托徐虎物业管理后,徐虎物业与开发商确立了承租关系。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与小区是一个整体,现在物业服务用房如果真被拍卖成功,物业管理人员在该小区将无处办公,无处栖身,最终可能会导致该小区不再有物业管理部门来为业主服务。

  事件调查

  据中植方洲苑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守馨介绍,小区从2003年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今,两届业委会都试图弄清到底哪些设施是小区的公共财产,明确会所产权归属成了业委会为业主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业主委员会从徐虎物业处了解到,并经哈市房产主管部门证实,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把会所产权和物业服务用房办到其公司名下,并已取得产权证。但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004年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0.3%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转让、出租或者挪作他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徐虎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提供了2001年4月由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虎(上海)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植方洲苑”小区前期管理合同书》,上面的物业管理范围第十条写明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配套设备(会所、幼儿园、商业用房等)的维修养护。”这个合同也成为小区业主捍卫主权的另一个依据:开发商明明承认会所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为何又拿公共设施抵押,损害小区一千多户业主的利益?《担保法》明确规定,社会公益设施不允许作为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那么开发商拿会所作为抵押明显违规。

  孙守馨说,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我们中植方洲苑5000多名业主并不欠别人的钱。在这件事上,我们是无辜的,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团结起来,运用相关法律来保卫家园的完整。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