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日讯 年纪轻轻就当上了村干部,本来有着大好前程,却渐渐心里感觉不平衡而生出贪念,最终因频频收受贿赂而成了阶下囚。近日,阳明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阳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34岁的被告人李某出身于农民家庭。2000年,他被任命为阳明区某村会计,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多次受到村委会领导的好评,很快被提拔为村党支部书记。
上任后,李某见周围的人比自己富有,而自己每天辛苦工作,家里的生活条件却没有多大改善,心里开始变得不平衡。1995年,村民黄某承包了村里建油房的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黄某一直没有拿到工程款。2001年,黄某找到李某索要工程欠款,李某却以村里财务紧张为由,拒绝还款。黄某无奈向其承诺,只要帮忙要回欠款,就给李某好处费5000元,李某见有利可图欣然同意。3天后,李某利用职权顺利结清了黄某的工程欠款。
2002年8月,村民白某找到李某要求以8万元的价格承包村里的100亩林地,外加1万元好处费,被李某等人收入私囊;2004年末,白某想要扩大承包林地面积到200亩,又找到李某,除交纳承包费8万元外,又给李某1万元好处费。渐渐地,李某由开始受贿时还有些害怕,逐步变得非常心安理得。
4月14日,经村民举报,李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阳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2日,经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阳明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侵犯该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李某积极退赃等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