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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一男子多次持电棍行抢 抢劫现金合计10500元
2009-07-02 14:09:56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李永胜 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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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讯 日前,多次持电棍抢劫财物的宋某,被伊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系上甘岭区人,2008年1月至11月期间,先后10次在伊春区黎明小区等处尾随被害人至楼区僻静处,然后以电棍电击方式抢劫被害人(大部分系女同志)的财物,抢劫现金合计10500元,手机9部,小灵通1部。其中4部手机经伊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3409元,案发后返还当事人。但被害人包内的身份证、银行卡、钥匙等物品都被宋某扔掉,现金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多次持电棍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