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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要求高中招生“十不准” 示范高中抢生源将摘牌
2009-07-03 14:13: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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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讯 (记者 邵月明) 记者从大庆市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在中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时,市教育局重申了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高中“十不准”。

  高中学校在进行宣传时,如有失实、造谣污蔑、诋毁中伤等行为,或自行组织中考咨询活动、擅自招收市外学生都将受到严惩。

  采用给钱、给物、免学费、免辅导费、免就餐费以及先交钱后退款等方式抢生源;组织初中毕业生旅游、夏令营、参观考察、许诺入党、分好班、分好寝等手段拉拢生源;以校内变相培训、异地培训等任何名义组织新生提前入学;给教职工、学生下达指令性的招生指标;干扰、强迫、替代考生填报志愿;以宴请、礼金等方式拉拢初中学校帮助招生等行为,也在“不准”之列。另外,还规定:各初中学校替高中学校进行宣传,为高中学校提供宣传场所,提供考生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考试成绩等信息,更不允许接受高中学校的宴请、礼金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情节严重,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市教育局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三年内不评优晋级、摘示范高中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