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日讯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消息,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铲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我省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我省公安厅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打开道,重点打击治理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活动;集中进行打击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对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问题要彻底消除;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充分依靠群众,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重大案件线索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中来。同时,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严防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反弹,有效地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胜利成果。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对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活动猖獗的场所,特别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场所、行业以及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全省各地将在集中梳理的基础上予以挂牌整治、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此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