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3日讯(宋海英 记者赵海) 3日,记者从公安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治理三类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对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活动猖獗的场所,特别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场所以及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专项行动中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是嫖宿幼女的人员。
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对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力度,全面清查娱乐场所中的所谓内部安全人员,坚决取缔娱乐服务场所中的“黑保安”;重点清查设立全封闭式按摩服务单间、装有内置反锁装置、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场所;全面清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要加大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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