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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正式启动 每辆最多补贴5000元
2009-07-07 14:19:45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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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自7月1日起,《伊春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

  伊春市的补贴行为及对象是: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黑龙江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方案》所称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补贴比例及金额: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