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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居民好心劝架被摔伤 打架双方共赔偿3万余元
2009-07-07 11:20:29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王玉臣 时维 王惊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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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去活动室休闲时两人因琐事厮打起来,没想到劝架的一方受了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二人赔偿了伤者张某3万余元。

     2008年11月2日,王某与李某在老年活动室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张某闻讯后,上前拉架。两人厮打时,王某用手阻挡还击李某。这时,上前去拽王某胳膊的张某被甩倒在地,摔落在台阶上。张某被送往医院后,被医生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王某、李某因殴斗,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300元和100元的行政处罚。而张某因与王某和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二人诉至法院。

     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在劝阻王某、李某厮打时受伤,虽然王、李二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但在客观上,却直接导致了张某受伤,因此两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张某是在王某还击李某时被甩倒受伤,所以王某是一种直接的致害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在看到张某上前拉架时,明知殴斗对张某有潜在危险,却没有及时停止,而继续与王某殴斗,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后,法庭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2万余元,李某赔偿张某1万余元。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