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7日上午结束。会议决定任命张述元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符凤春,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省法院院长南英、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王东华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接受南英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和提名张述元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议案的说明,拟任职人员张述元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南英请求辞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张述元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命名单,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述元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议为张述元颁发了任命证书。
刘东辉、申立国分别主持了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南英请求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09年7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南英工作变动,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南英辞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09年7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述元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张述元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09年7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张述元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