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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
2009-07-16 10:32:3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东北网7月16日讯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试行)》,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
《方案》首次界定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类型: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出现校内感染病例,并要求依据疫情类型做好细致、有效的防控工作,随时启动应急防控机制。
按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两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地对甲型H1N1流感发生进行预警。
对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学校,卫生部门需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当地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如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卫生部门将指导、协助当地所有学校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学校要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同时,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