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讯 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17日发布《2008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原文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或者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成绩达到放宽后的合格分数线315分。
二、申请时间
2009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三、申请地点
本人报名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考试部门。
四、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受理机关提供);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人员有关申请要求
2008年在黑龙江省报考、户籍在放宽地方的人员,应于7月23日至7月29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大学毕业后本人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资格申请人,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