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讯 日前,记者从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按照国质检总局的要求,绥芬河检验检疫局停止使用旧版“出境货物通关单”,开始全面启用新版“出境货物通关单”。
为保证新版通关单顺利使用,绥芬河检验检疫局提前与海关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正式启用新版本进行了告知。对停止使用的旧版通关单,检务科已及时做退领处理,并集中保管。
据介绍,新版出境通关单与旧版通关单最大的区别在于第13栏“证明”栏内原“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请海关予以放行”更改为“上述货物请海关予以放行”。新版通关单右下角编号改为[2-2(2009.3.1) *1],其他内容不变。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