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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点高中各级各类学校录取细则及要求
2009-07-18 08:45: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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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高中录取

  (1)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2)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的配额志愿、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重点高中配额生一次配额后剩余名额在学校所在区内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配额志愿、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择优实行二次配额,但市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实行一次性配额,剩余名额不进行二次配额。

  (3)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的不予录取。市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不予录取。配额生录取坚持取多不取少原则,即在招生计划位置出现相同分时实行均予录取的办法。

  (4)哈尔滨市朝鲜族一中招生仍然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处负责,市招考办审批。其中哈尔滨市朝鲜族一中外语(韩语)实验班招生将按考生报考志愿、招生计划、文化课成绩在市重点高中择校录取后择优调档录取。

  民办公助校录取

  (1)民办公助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2)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民办公助校的录取由市招考办确定每批次最低统一控制线,每批次最低统一控制线按该批次民办公助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划定。在线上由市招考办按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录取时,报考同一所民办公助校第二志愿的考生要比第一志愿的考生高5分,方可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录取结束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电子数据盘报市招考办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高中录取

  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今年民办高中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凡申请到民办高中就读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市招考办印制的《哈尔滨市2009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2009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为民办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各区、县(市)中招办要为民办高中做好提档等服务工作。

  中职学校(中专、成人中专、技校)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2)凡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非卫生类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3)职业高中录取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可持市招考办印制的《哈尔滨市2009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或省招考办录取名单到区、县(市)中招办提取被录取的考生档案(注册制录取的只提初中学籍)。

  县(市)所辖重点高中录取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经本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并向考生公布的2009年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必须坚持“严格执行三限”。

  录取结束后至8月15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册(含电子版和纸介质)经本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录取专用章报市招考办。

  特长生录取

  省、市艺体特长基点学校要严格审查艺体特长生的报名资格,接受报名的高中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测试、考核。由校长办公室会议对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审定并等额填报特长生登记表及汇总名册。录取当天,由市教育局局长、主管局长召集,召开市招考办、基教一处、体卫艺处、校外办、纪检监察处、招生学校负责人联席会议,对重点高中上报的艺体特长生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艺体特长生可在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最低分数线下延90分内录取。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