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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在国内首设中医馆 中医药治疗率须达九成
2009-07-21 14:19: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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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黑龙江首次出台了《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将在国内首次设置中医馆,在中医馆中医药治疗(使用)率必须达到九成以上。

  据介绍,中医馆是指依据《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规定,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成立中医馆应具备下列条件:设置5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应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和推拿科等;应当有5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1名主治中医师,有两名以上护士,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75%;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等。

  设置中医馆应当经县、市(行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报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中医馆批准书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按照规定,中医馆中医药治疗(使用)率应达到90%以上;凡是使用假药、劣药的,以行医名义骗取患者钱财的,转让、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中医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