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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双坠坑法院判赔两万七 挖坑单位提出上诉
2009-07-26 10:02: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张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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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去年8月,哈市市民郑树林和妻子外出时不慎掉入一个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深坑内,被摔伤。之后,夫妻二人将责任单位哈市供排水集团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外区法院和哈市道里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哈市供排水集团应承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有27000余元。判决下达后,哈市供排水集团又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郑树林和付丽艳展示伤腰

伤者拍下的肇事深坑

  1 夫妻不慎坠坑摔伤

  郑树林今年47岁,是哈市道外区居民。24日,记者来到他的家里,他说,他不愿再回想起那恐怖的一幕。

  去年8月10日凌晨,郑树林骑摩托车载着妻子付丽艳沿哈市道外区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哈市油石厂路段时,突然摩托车前轱辘扎入前方一个深坑内,随之他和妻子被摔到坑内。

  “坑里全是积水,与路面拉平,从远处看,根本看不出是个深坑,而且在路中间,所以我就没有躲避。”郑树林说,“最危险的还不是掉入坑内,一台大货车跟在我后边,看见我和爱人掉坑里了,司机马上躲避,大货车从我爱人身边紧贴着过去了。”

  付丽艳告诉记者,听到“呼”的一声,当时她闭紧眼睛,以为这下完了。

  郑树林说,坑大约有60厘米深。

  2 修冒水管线挖开道路

  郑树林说,当时摔蒙了,过了好大一会儿,才明白过来,“我和我爱人受伤最重的就是腿部和膝盖部,腿上全是血。”

  一名市民打电话报警。交警到现场后发现这并不是交通事故。郑树林给记者提供了当时交警部门的出警记录:不知道什么单位在此施工将路面挖开未及时回填,导致该驾驶员掉到坑里,伤势较重。

  市民随后又拨打哈市市政指挥中心的电话,经哈市市政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确认,该坑系哈市供排水集团道外供水公司维修冒水管线所挖。

  接到市政指挥中心的电话,哈市供排水集团道外供水公司的两名值班人员赶到现场,查看现场后,建议郑树林和其爱人先到医院治疗,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办理。

  郑树林夫妇被送到哈市第四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郑树林为左小腿外伤,住院期间需二级护理,出院后休息一个月,定期来院复查,左下肢功能需练习;付丽艳的诊断是,右腿膝盖外伤,需要二级护理,出院后需休养6个月。据郑树林说,他在医院住了31天,付丽艳在医院住了25天,二人共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


 

  3 挖坑单位成被告

  郑树林说,他在哈尔滨无线电工具厂做钳工,妻子没有固定职业,每月收入很微薄。住院时对方说等出院后一起结算,但出院后他们找到道外供水公司要求赔偿时,该公司却让找上级单位——哈市供排水集团。

  按照郑树林的说法,哈市供排水集团同意赔偿,但是得通过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他们拿多少。

  出院后不久,郑树林和妻子将哈市供排水集团告上法庭,二人共计要求索赔4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由哈市道外区法院审理郑树林人身损害赔偿,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付丽艳人身损害赔偿。

  庭审中,郑树林认为,被告维修冒水管线,将路面挖开形成一个深约60厘米的坑,但是没有回填,而且未设任何警示标志,造成他和妻子连人带车掉入坑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哈市供排水集团认为,维修管线后已经将事发路段的坑全部回填,回填后道路维修由其他单位负责。承认事发现场有深坑,低于路面20厘米,未设任何警示标志。而且事故发生在凌晨,道路上车辆及行人极少,郑树林可能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及道路上灯光昏暗瞭望不够的原因。哈市供排水集团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认为医疗费过高。

  4 法院一审判挖坑单位担责

  近日,哈市道外区法院和哈市道里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将道路挖开回填后,路面形成深坑,被告未尽管护义务,未及时予以维修,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导致原告摔伤。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与被告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关于其不负维修义务、郑树林超速、瞭望不够等辩解,因无法律依据,故不予采信。

  据此,哈市道外区法院判决哈市供排水集团赔偿郑树林医疗费等共计10797元;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决哈市供排水集团赔偿付丽艳医疗费等共计16702元。

  接到判决后,哈市供排水集团不服,近日已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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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