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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设立“萧红文学奖” 筹备办开通咨询热线
2009-07-27 16:37: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路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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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讯(记者 路云强) 以中国现代著名女作家萧红命名的文学奖项----“萧红文学奖”日前正式设立,为了方便广大作家和文学爱好者了解萧红文学奖的有关情况,萧红文学奖筹备办公室(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开通了咨询热线,欢迎文学界的朋友咨询、了解相关事宜。

  该奖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人民日报出版社和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主办,面向全国和海内外汉语文学作品进行评选。据省作协有关人士介绍,萧红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设置三项奖项:萧红长篇小说奖、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萧红研究奖。

  萧红文学奖设立的信息和《评选条例》发布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CCTV网、中国作家网、文艺报、凤凰网等六十多家媒体都先后转载了这个消息,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了方便广大作家和文学爱好者了解萧红文学奖的有关情况,萧红文学奖筹备办公室(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开通了咨询热线,欢迎文学界的朋友咨询、了解相关事宜。

  据了解,萧红长篇小说奖面向全国评奖,每届评选3部;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面向海内外用汉语写作的女作家评奖,每届评选长篇小说3部、中短篇小说3部(篇);萧红研究奖,包括萧红和她的作品的学术研究、影视和戏剧创作以及其他与萧红有关的创作,每届评选3部(篇)。

  据悉,萧红文学奖将在2011年(萧红百年诞辰纪念)举办第一届评选,参评作品的年限为200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申报、评选等工作从2010年元月开始。凡属评奖年度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以发表的时间和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曾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评。超过评奖年限的作品,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有关专家联署推荐的,可以参评。从第二届开始,参评作品为正常的评奖年度。

  联系电话:0451-53969905

  传真:0451-82300456

  E-mail:heichuangyanshi@163.com

  联系人:许晓春、詹丽辉

 附:《萧红文学奖评选条例》(点击进入)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