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讯 用旧车换新车还能得补贴,这么好的事儿真的就要来了。昨日,记者从齐齐哈尔市商务局获悉,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将于8月10日开始,届时,我市也将同步实施该方案,符合条件的我市车主在换购新车时,根据报废车型将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据市商务局市场处胡军绪介绍,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就是为了拉动内需,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国家今年将拿出50亿元资金对以旧换新车辆进行补贴。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既包括城区又包括农村。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规定对老旧汽车、“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记者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从补贴范围看,一是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一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二是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从补贴标准看,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通行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