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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严查四大噪音:占道露天加工最高可罚10000元
2009-07-30 13:57: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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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生活报联合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启动了“夏日安静行动”,市民纷纷通过电话投诉噪音扰民行为。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针对商业噪音、施工噪音、公共场地音响器材噪音及露天加工作业噪音等四种噪音源进行检查,根据相应规定分别处以了罚款。

  噪音源一:工地半夜施工

  28日下午,记者接到道里区居民李某打来的投诉电话,称新阳路上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当日22时许,记者来到施工现场,看到工人们仍在紧张作业,楼顶立着“鑫庭基地产”的横匾。

  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无夜间施工许可证,责令其停工。

  解读:可罚1000至10000元

  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施工噪音是基建工地在夜间施工中产生的机器轰鸣声。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因建筑施工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噪音源二:商家拧开喇叭

  28日下午,记者随同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了光华街富乐便利店和晨晨仓买用高音喇叭揽客的行为。

  29日,记者在道里区尚志大街走访时发现,很多商家都在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惹来附近居民不满。“这些喇叭一天到晚地响,吵得孩子睡不好觉。”附近居民张女士说。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责令尚志大街各商家关闭高音喇叭。

  解读:可罚100至500元

  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称,高音喇叭产生的噪音属于商业噪音,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设在居民区的营运车辆调度室、站点,应当控制音量。禁止在室外使用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规定,高音喇叭揽客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噪音源三:室外开放音响

  29日,记者接到生活知道网网友“winfiol”发帖举报,称其是南岗区光芒街光芒大厦居民,楼下的圣彼得堡西餐酒吧晚上22时以后仍继续放音乐,影响居民休息。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来到现场,对圣彼得堡西餐酒吧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处理。

  29日下午,南岗区北秀公园附近一居民通过短信投诉,每天晚上18时以后,许多人到此扭秧歌,唢呐声、锣鼓声震耳欲聋,让人心绪十分烦乱,心脏经常随着节奏狂跳。执法人员表示,将于近日前去查处。

  解读:可罚500至10000元

  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指挥监督处执法人员指出,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居民区内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的经营活动;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露天娱乐活动等,不得产生噪声,一旦干扰他人生活,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另据规定,白天产生的室外音响噪音,执法人员可限期拆除音响设备,也可暂扣音响,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源四:占道露天加工

  29日,道里区安松街一居民反映,在安松街与安定街交口处,两个加工厂的工人干活儿时,电锯声、敲打声不断,居民无法开窗。29日下午,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居民投诉的那两家露天作业的商家,他们已进行了查处。

  解读:最高可罚10000元

  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哈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另据《哈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居民楼、居民院开办露天废品收购站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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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