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3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哈尔滨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介绍,哈市将建立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避免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30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哈市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其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哈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化,科学确定和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的测算和发放从2010年起,每年一季度,由哈市民政部门等依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市调查队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测算并提出是否调整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意见,报哈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而城市低收入标准应依据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作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
另外,低保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准确、不科学,就会影响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为此,哈市将实行申请和享受城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范围为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城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进行鉴定的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的人员。
鉴定由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实施,申请的鉴定人员将本人由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医疗病例、病志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每月5日前统一上报,城市市区鉴定时间为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