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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营业税优惠政策取消 买卖两年内二手房成本增加
2009-08-03 09:15: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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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日讯 近日,在黑龙江省暂缓半年多没执行的二手房营业税开始征收,这让参与二手房买卖的市民和中介公司都有些措手不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二手房营业税的征收日期是7月16日,此日期指的并不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而是房产证更名日期,而一些在7月16日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房产证还未更名的市民需要承担二手房营业税。

  -卖房者:时间差让我多出8000元税负

  家住道外区的徐先生告诉记者,7月13日,他和买方通过好家庭中介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在7月16日却出现了变数。“16日,二手房中介打电话给我说,二手房有了征收营业税的新政策,让我再交8000多元才能完成交易。这么一算,我这套房子等于少卖了近万元,这可是不小的数目。这个消息太突然了,因为买、卖、中介三方在13日已经签订了合同,现在却被一个新出台的政策给打乱了。”

  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则说,合同虽签订,但是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日期并不按签订合同的日期来算,而是按照房产更名日期来算,徐先生的房产证还未更名,所以需缴纳营业税税费。对于这一规定,他们也没办法,只能按“章”办事。

  由于徐先生难以接受突如其来的营业税,直到现在,买、卖、中介三方僵持不下。徐先生想让买方和他共同承担这笔税额,但是买方却不同意。因为买卖交易没有达成,徐先生的房产证还押在中介公司手里。如果徐先生终止二手房买卖合同,他还要支付12000多元的中介费给中介公司。

  徐先生说,要是卖掉这套房子,他得赔8000多元钱,要是不卖,他则要赔12000余元,营业税的征收让他进退两难,“依法纳税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如果事先告知市民征收营业税这个消息,这个时间差就不会给卖房者带来突然的经济负担了。”

  -房屋中介:优惠政策取消事先也不知情

  记者采访了哈市几家大型房地产经济公司,一位公司负责人表示,营业税突然开始征收也给中介带来了一系列麻烦,像徐先生一样在提前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同,最后又要为营业税“买单”的市民有50多位,而中介公司要挨个去解释,多数市民都支付了这笔营业税完成了交易,有少数市民到现在还没有支付营业税。

  这位负责人说,以往二手房有什么新政策,相关部门都会在媒体上先发布消息,再隔一段时间执行,给市场一个缓冲的时间,可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是7月16日当天发布、当天执行的,没有给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个反应时间,这正是带来纠纷的主要原因。

  房产经理刘石说,政策中下文时间“7月16日”并不是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而是按房产证更名日期来算,也就是说在7月16日及之后办理房产更名的市民都要支付这笔营业税。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需要半个月,由于办理手续的滞后性,所以在7月初到7月15日签合同的卖方都需缴纳这笔营业税。

  -房产专家:将给二手房降温

  “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的这半个月来,对二手房交易量暂时没有产生影响,基本和上个月同期持平。”中山路上一大型房产中介的郭经理说。由于现在是卖方市场,多数卖房者都会把营业税税额直接加到房价上去,让买房者为营业税买单。据郭经理分析,现在改善型住宅正在成为二手房市场的供求主流。从房产部门提供的数据不难看出,今年4月份以前基本上还是以刚性需求为主,比如孩子上学或者结婚用房等。但是5月份以后,改善性需求的比例逐渐增大,数据所呈现的是大面积住宅唱主角。购买改善型住宅的市民不会介意营业税转驾到自己头上来,但是随着二手房市场供需比例的变化,营业税新规的作用将在不久的将来得以显现。

  据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房产中心主任周广宁介绍,上半年,相关部门将契税税率暂下调到1%、暂减免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加大信贷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系列新政出台使得市民购房热情不断回升,今年上半年哈尔滨二手房完成交易同比增长33%,超过新房交易量,日前政府出台征收营业税的新政意在给火热的楼市降温,交易成本的上升将有效抑制二手房火爆异常的局面。

  -我省二手房营业税从暂缓到征收的背景

  2008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我省,2008年年末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此项规定也是去年哈尔滨市盘活房屋交易的重点举措之一。

  2009年7月16日,我省新下发的“补充意见”对营业税又有了新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差额征收5.5%营业税,此笔营业税由卖方承担”,政策于7月16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