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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污水处理费7月开征 居民用水户每立方米0.8元
2009-08-03 14:42:33 来源:东北网-鹤岗晚报  作者:佟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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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日讯 根据国家规定,鹤岗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由供水部门代收,依表计量,所征费用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省物价局批准,鹤岗市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坚持污染付费原则,实行强制征收,凡在城区内使用城市供水和自备井水源用于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照用水数量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不按污水处理量征收,征收标准是居民用水户每立方米0.8元,非居民用水户每立方米1元。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只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对于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均按非居民用户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按照供水计量回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由市自来水公司、鹤矿集团诚基水电热力公司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用水和污水处理费的捆绑征收,所收费用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供水企业有关负责人说,这里他们代收的是污水处理费,而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水费,也就是说水价没有涨。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