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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心城区被拆迁居民可安置高层住宅
2009-08-04 11:06: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姚建平 郭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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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齐齐哈尔市出台规定,对中心城区被列为棚户区改造地段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可安置高层住宅。

  与规定同期出台的还有高层住宅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56、67和78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拆迁人应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在40~5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56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在50~6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67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在60~7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78平方米安置。

  据了解,高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成本价格、差价款及楼层差价,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核定。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