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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著名商标保护办法 质量不合格将取消称号
2009-08-05 16:39: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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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为了规范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等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申请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使用人;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2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和服务优良、稳定,市场声誉好,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商标所标示的商品近2年的产量、销售额或者产值、市场占有率、利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广泛的销售市场;申请人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发布审查公示,公示期为20日。社会公众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异议成立的,退回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组织评审。

  为了保护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办法》还规定,哈尔滨市著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将与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等作为商品商标使用;不得使用哈尔滨市著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包装、装潢;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丑化、贬低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及其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此外,哈尔滨市著名商标所有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出现对哈尔滨市著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情形,将由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称号,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