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0日讯 据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消息,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双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地税局认真落实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五个税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一项收费等六个方面的20条优惠政策,为双鸭山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助力。
在营业税方面,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等5条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11条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月均营业、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24000元/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测算、核定的优惠政策;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落实高校毕业生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两条优惠政策;在税务登记证方面,落实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