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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开展供热服务规范考核 供热维修30分到现场
2009-08-11 09:30: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东北网8月11日讯 正常情况下,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该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9月,黑龙江省将开展全省供热服务规范考核工作。对于未通过验收考核的供热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据了解,考核标准分为通用服务、用热管理服务、供热运行服务、收费服务等方面。考核实行打分制。
按照要求,供用热双方应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制和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服务区域内公布供热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热价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电话;设置经营收费服务场所;供热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并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布投诉电话。
另外,供热单位在供热期间,应公布维修服务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正常情况下,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受理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涉及室温不达标的,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应自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提出处理方案,并告知投诉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