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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游乐园管理规定》公园租借场地承担安全责任
2009-08-12 07:24: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胡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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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2日讯 昨天,记者从在哈召开的全国游乐园管理工作研讨会上获悉,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修订《游乐园管理规定》,修改稿着重加强对游乐园安全管理,公园等单位提供游乐设施经营场地,将承担连带安全责任。

  昨天,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游乐园代表对《游乐园管理规定》修改稿进行了讨论。修改稿提出,对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游乐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游乐园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包括租赁、租借、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所有游乐园设施的管理;提供游乐设施经营场地的公园等有关单位,应进行审查、监管等,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在其出租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在对《规定》修改稿讨论过程中,哈尔滨游乐园相关负责人提出,《规定》应该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年限进行明确。目前哈尔滨游乐园内的多数大型游乐设施都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部分设施建设时间甚至更早,管理者希望能在游乐设施的使用时间上有明确的限定。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