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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解答城镇医保 育龄妇女可享300元定额生育补贴
2009-08-12 10:38: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东北网8月12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延明做客市政府网站,就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回答了网友的提问。新晚报摘录网友提出的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和专业人士解答,让市民对政策有深入了解,方便处理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问题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是否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李延明:参保患者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学生儿童(包括大学生)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门诊治疗的,均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
办理流程:需携带由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出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血液透析患者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申请备案。
问题二:夫妻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哪些相关政策?
李延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的育龄妇女,自2009年7月1日起,给予300元定额生育补贴。
办理流程:可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补贴手续。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