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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南华苑5号楼违规售楼 11人买房图便宜吃亏
2009-08-12 11:08:45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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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苑小区5号楼施工现场,只盖了一层。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今年4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毕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当地购买了一套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400多元的商品房。买房时,中间人表示,房子今年底能进户,可4个多月过去了,房子只盖起来一层就无故停工了。毕先生调查发现,他买的房子根本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者调查得知,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共有11人图便宜通过“中间人”购买了这里的房子。目前,当地房产部门已组成调查组,认定其为违法售房。

  中间人介绍买了便宜房

  今年4月,家住齐市富拉尔基区的毕先生经朋友介绍,在南华苑小区5号楼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25平方米的住宅。“我当时带着购房款来到我那位朋友的单位,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当时当地商品房均价是1900元)交了钱。我朋友说,5号楼今年5月动工,10月进户。”毕先生对记者说。交完钱后,毕先生经常来此看房,可盖完一层楼后,工地就停工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这里买房子的11名购房者全部都是通过朋友或中间人介绍购买的。

  5日,记者来到富拉尔基区南华苑小区5号楼施工现场看到,这栋住宅楼只盖了一层,现场堆放着大量的钢筋和红砖,一台塔吊静静地矗立在工地上。

  “我爱人没工作,全家人就靠我2000多元的工资生活。为了买这套房子,我把原来的房子都卖了,现在租房住。真不知道,这房子要租到哪一天。”在施工现场,购房者孙先生对记者说。

  同孙先生相比,王女士更难受。因为她先后介绍了三四个朋友到这里买房,虽然朋友们都知道她也是购房者,不可能骗他们,但王女士说她无法面对这些朋友。


 

  收据合同都存在问题

  5日,记者看到了部分购房者手中所持的交款收据和购房合同。记者发现,无论是收据还是购房合同都存在问题:交款收据不是正规发票;所盖公章均不是开发商南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南华苑房屋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房屋交(竣)工日期。

  另外购房者称,收据上的收款数额比实际交款的数额少。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买房子时,实际的房屋价格是每平方米1500元,可合同上写的却是1200元,总额少了3万多元。对此,毕先生说,办理此事的“中间人”当时说,这样可以让双方少交税款。

  5日,记者来到南苑路,找到了负责南华苑小区5号楼房产开发的开发公司。在门外,记者没有看到开发公司的牌子。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该开发公司的全称是齐齐哈尔南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里,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的张总。张总说,南华苑小区5号楼的项目不是他负责的,具体事情他不清楚。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吴总,但吴总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房产部门已成立调查组

  针对南华苑小区5号楼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市民销售住房的行为,记者采访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长肖锋。

  肖锋表示,对于南华苑小区5号楼违规售楼的事情,他们已经成立了调查组。经查,南华苑小区5号楼的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售房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售房。同时,给购房者出具的收据和购房合同也不符合规定。

  肖锋表示,他们已经责令南华苑小区5号楼的开发商必须给购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加快建房。根据规定,将对开发商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

  购房时不能只图便宜

  肖锋提醒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房价低而匆忙进行投资。

  肖锋说,市民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使房价再低也不能买;购房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不要因为是朋友介绍的不好意思维权;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购房合同不符合规定时,购房者应及时让开发商做出更改,达到规定的模式再签字,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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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