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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009-08-13 09:24:1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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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 昨天,齐齐哈尔市又出台了一项惠民政策: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委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是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

  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是,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月413元(含每月45元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其中市(地)、县(市、区)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政府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并纳入下一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项目之中,省直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农垦总局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农垦总局或所属企业承担,中直行业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