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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已完成林改431万亩
2009-08-13 09:44: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申深 张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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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桦南县出现了一系列喜人的变化,过去无人理会的侵蚀沟、田间地头成了农民们争相植树造林的好地段。不仅如此,农民护林爱林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而这些变化都是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作为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拿到林权证的林农,权清心稳后已经开始在林地经营方面大展拳脚。

  从2008年至今,黑龙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完成林改面积431万亩,全省林改工作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国家在部分省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改革解决了过去集体林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使集体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集体林是我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集体林面积约为3390万亩,占地方林业用地面积的24%。“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和从国有林划出的宜林“两荒”是构成全省集体林的主体。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任务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与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2008年6月,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全省11个市主管副市长和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考察组,对改革试点省份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考察学习。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借鉴经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提高林改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制定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4月中旬,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议,分析集体林权改革面临的问题、形势,部署工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建立了改革月报制度,适时掌握全省林改推进情况。

  今年是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年,全省将争取完成整个工作量的50%。记者在省林改办了解到,目前各地林改工作进展不尽相同,一些先期已经开展过试点的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在没有开展试点的地区,勘界和确权发证仍是目前改革工作的重点。目前的情况是,有一定数量的集体林过去已发生了承包或流转行为,因此理顺和规范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下一步改革中,相关部门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基层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签订统一式样的承包或流转合同,保证林改既符合政策和实际,又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省林改办将组织和指导集体林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并研究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