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14日,记者从哈市地税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哈市全面启动了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征缴。 8月起,哈市将开始全面铺开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哈市全面启动了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征缴,但由于个人出租房屋多是个人行为,房主大多数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纳税,给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征缴造成困难。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哈市试点推出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办法,由原来税务机关收纳改为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执行新的综合征收税率。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为5%;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住宅用房出租的为7%,非住宅用房出租的为12%。而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收取租金者为交税主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哈市已在南岗、道外等区试点推行,南岗区在试点推行一个多月后,已有798户居民缴纳了个人出租房屋税,其中560余户缴税人是将个人商服用房向外出租发生的税款,剩余的缴税者为个人居住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而哈市道外区各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本月起将开始接受个人缴纳出租房屋税。
14日,在哈市南岗区奋斗街道办事处,记者见到了代房主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的陈颖,陈颖表示,经过社区主任多次上门宣传,她明白了纳税的必要性。记者看到,经过计算后,陈颖支付了一年400余元的税。哈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月起开始哈市将全面铺开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办法,目前这种管理办法在全省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