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报报报道,近日,哈市南岗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捕了刘某等四人,其中三人是哈站周边的摊贩,一人利用报废出租车非法营运。
案件回放:
出租车费一分钟5元
5月17日10时许,从宾县来哈打工的李某在哈尔滨火车站准备乘车到公路大桥,正往公交车站走时,男子周某上前问李某到哪里,得知去公路大桥,周某说,坐出租车吧,5元钱。见如此便宜,李某就跟着周某坐上了停在哈站附近的一台“出租车”,车内有司机,后排座还有一名男乘客。当车快要到公路大桥时,周某告诉二人准备车费,二人各掏出5元钱,周某指着计价器显示的金额185元说,不是每位5元,而是一分钟5元钱。周某让二人每人拿150元,二人与其争论时,周某威胁说如果不拿钱就把他们拉到江北的工地“收拾”他们。被逼无奈,李某拿出140元,那名乘客拿出150元。正常十几元的车费被强索一百多元,下车后,二人报了警。
据周某后来交代,这辆出租车是司机田某的,是报废车辆,没有营运资格,他们在车上安装了“蹦得快”。
一只烧鸡强卖50元
6月3日17时许,从肇东来哈的李某在经过哈站附近时,一卖熟食的摊贩刘某喊“烧鸡便宜了,10元一只。”李某见很便宜,就让刘某装了一只,随后拿出10元钱,刘某却说,不是10元一只,而是10元一斤。李某嫌贵不买,刘某威胁并抢走李某10元钱。随后刘某又用同样手段抢走外地人孙某50元,被警方当场抓获。
外县来哈的赵某和吴某也在哈站遭遇了摊贩的强卖。今年6月4日,赵某在哈站附近被一卖樱桃的摊贩用恐吓和威胁的手段抢走55元;6月15日,吴某在哈站附近则被一卖橄榄果的摊贩抢走70元。这两个摊贩都是采取含糊其辞的方法,只说钱数不具体说重量,让人误以为是一斤的价钱,一旦购买,商贩就说这是一两的价钱,如果不买,就采取恐吓和威胁的手段逼人交钱。
检察官说案:
赚黑心钱要受法律制裁
哈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立馨说,火车站是城市的窗口,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不要让这些丑陋的现象给哈尔滨抹黑。李立馨告诫那些用不法手段专门坑害外地人的摊贩,赚取黑心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提醒外地客人不要轻信所谓的便宜,如果受到侵害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