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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贪村官违法被判坐牢 骗取国家补助擅自采伐林木
2009-08-18 16:17: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张艳萍 刘旭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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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讯 村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补助,擅自采伐林木,私改土地用途。近日,尚志市永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秀喜,被尚志市法院一审判处贪污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2001年,郑秀喜在担任尚志市永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退耕还林多出的45亩耕地落到自已名下,植树造林后,申请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2002年至2008年,郑秀喜共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水稻11250公斤、玉米2250公斤,价值人民币17348元,医疗教育补助和粮食直补款人民币31500元,共计人民币48848元。案发后,郑秀喜退回全部赃款。

  据介绍,2004年,郑秀喜父亲承包经营的23062立方米林地采伐后,郑秀喜便将该采伐地承包给村民王某,并提供树苗让其造林。同年春天,郑秀喜向林业站提出申请,欲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金山村苇塘沟屯西的退耕还林地,与其承包经营的金山村水田地屯造林地进行调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郑秀喜擅自将苇塘沟屯西48749平方米退耕还林地毁林改成稻地耕种农作物,将金山村水田地屯的70亩造林地进行植树造林。

  2008年4月13日,郑秀喜承包经营的位于尚志市金山村北山的林地,被村民腾广田烧荒时,跑火烧毁林地33311平方米,烧死树木8882株。4月27日,郑秀喜在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被烧死林木全部采伐。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秀喜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鉴于郑秀喜案发后的悔罪表现,以及能够退回全部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郑秀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