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0日讯 卫生部等9部门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在推进新医改五项措施中提出,从今年起,黑龙江省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药品,所有基本药物将实现零差率销售,也就是按照药品的进价,不加价直接销售给患者。
实现网上集中采购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大制度创新。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要求,要建立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和技术支持系统。按照(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逐步实现网上集中采购。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同时,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黑龙江省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黑龙江省卫生部门提出,从今年起,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药品,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规范用药行为。将基本药物及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努力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
据悉,对黑龙江省生产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有关部门还将实行全覆盖抽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特别向农村延伸网点,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
基本药物
具备四大功能
文件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基本医疗、基本目录的提法,现在已经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基本药物,它具备四个功能:临床必需,少了它,就治不了病了;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基层卫生机构
目录公布
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昨天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其中,前者有205个品种,包括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临床常用药;中成药共102个品种,包括安宫牛黄丸、板蓝根颗粒、清开灵颗粒等。
基层用药实行
零差率销售
文件指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同时,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非治疗首选
药品不得列入
文件详细阐述了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6种药品,分别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07种药品纳入
基本医疗保障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