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18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省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仍较严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就我省今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实施农村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重中之重;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民饮水安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合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尽快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同时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支撑力度。要加快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鉴于相关法规的制定尚需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建议省政府可先行制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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