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0日讯 (记者 印蕾) 17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法制环境不断优化,卓有成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组成人员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对畜牧工作的评价、对问题的分析及提出的建议。根据畜牧法和当前畜牧业发展形势的要求,对今后贯彻实施畜牧法提出建议和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力度,促进和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投入稳定增长、及时到位;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定,解决好农民发展规模化养殖的用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为畜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好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间的利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政府调控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
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化水平,以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畜牧业为目标,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实现新的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加快绿色有机畜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畜产品加工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新产品研发,搞好精深加工,打造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引导扶持农民组建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完善加工企业与畜牧养殖基地的利益联结机制;以科技为支撑,加快畜牧科研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防疫体系建设;依法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做好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尽快出台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地方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