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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50元人身伤害保险
2009-08-22 14:39:08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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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获悉,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人身安全,哈市将在给予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同时,为其提供每人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与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批准确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在见习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赔付。

  据介绍,哈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企业负担,参保费用为每人50元。参保人员必须是有哈市户籍、近三年未就业、从未参加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在今年与哈市人事部门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参保后高校毕业生在一年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赔偿,其中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费和伤残、烧伤、死亡赔偿两部分。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比例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给予支付,报销最高额度为1万元;伤残、烧伤、死亡的除意外伤害医疗费外,最高再支付4万元赔偿。以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住院为例,如住院花费符合哈市城镇居民医保用药和治疗目录规定的花费为9000元,报销额度即为(9000-100)×80%=7120元。

  另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人才服务机构将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基地将优先聘用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