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2日讯 为进一步支持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购买地方生产的汽车下乡产品,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将提高省产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标准。
据介绍,对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黑龙江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标准由销售价格的10%提高到15%,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7500元。提高补贴标准而增加补贴资金部分,由省级和哈尔滨市各负担一半;符合提高补贴标准的黑龙江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黑豹牌轻型载货车,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生产的轻型载货车;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及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在兑付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10%的同时,一并兑付新增5%的补贴资金。
省政府要求,哈飞和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要把纳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目录的补贴车型设定省内最高销售限价,销售价格要控制在补贴前的水平,不允许搞异地差价。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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