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2日讯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
《通知》要求,对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验收,不得销售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供热单位可不予供热;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已经是节能建筑的,要积极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能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在2009年采暖期之前,大型公用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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