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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人员可办养老保险
2009-08-24 08:58: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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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社保局了解到,哈尔滨已将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人员纳入办理养老保险范围,由其聘用单位负责办理。

  据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需以本单位聘用的全部“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并按照22%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聘用的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2007年7月19日文件下发之日起,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纳入编制人员,从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手续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哈市1996年7月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已签订聘用手续的,从1996年7月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并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