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9日讯 近年来,一些化妆品走进药店,打上了“药妆”外衣,身价随之高涨。但记者从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我国目前对“药妆”概念尚无定论,还缺乏明确规范,所谓的“药妆”大多是普通化妆品。
哈市多数药店都有化妆品柜台,这些化妆品多以“药妆”的名义销售,有的专门开辟了“药妆”专柜,有的虽然没有专柜,也将化妆品集中摆放在某一区域。在南岗区某药店,一瓶某品牌的美白修护乳液标价368元,另一品牌抗皱面膜售价180元,这样的价格比商场和超市里同类化妆品大约高出20%。正在该药店购买美白乳液的齐小姐认为,药店不是普通商品的销售场所,能进药店的化妆品在品质上应该比较好,应该还有治疗功能。当记者问她是否知道“药妆”的概念时,她的理解是,在药店里销售的化妆品就是“药妆。”
记者走访中发现,市场上大部分“药妆”产品的产地都是我国南方省市,几乎没有进口的,这些产品上均标有祛皱、淡斑、美白、防过敏等功能,但却没有“药妆”字样的批准文号,而是“卫妆准字”或“卫妆特字”的产品批准文号。
据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药妆”概念尚无定论,但是“药房销售”、“功效”、“安全”几个关键词已成为“药妆”的主要特征,成为许多厂家宣传的卖点,也是一些消费者选择药妆的原因。现阶段,“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产品多指具有极强功能性的美容、美体类产品,包括减肥类、丰胸类、祛斑类、防晒类、防脱类等特殊用途的产品。如果是进口的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应显示为“卫妆进字”。有特殊功能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卫妆特进字”,而我国根本没有“药妆”这种批准文号。
该负责人认为,如果是标着“卫妆准字”,商品上却宣传为“药妆”,那么这种化妆品没有特殊的治疗功能,与普通化妆品没有差异。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清药妆的真面目,不要盲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