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日前通报了黑龙江消费账单调查有关情况。调查显示,37.4%的受访消费者在接受调查前的3个月内,没有获得过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银行、保险等公用服务企业寄送的消费账单。数据表明,黑龙江的消费账单邮寄量在全国排名倒数第10;而全省年人均获得的邮局寄送消费账单仅为0.12件,排序更加靠后。省消协将在今年下半年重点监督公共服务业消费账单服务。
据了解,为加强对公用服务企业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省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联合全省各市地县消协,于上半年对目前黑龙江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银行、保险等公用服务企业提供消费账单服务的状况进行了消费者调查。共向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回有效问卷4135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受访消费者是否收到过公用服务企业寄送的消费账单,消费者希望公用服务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发送消费账单,公用服务企业是否愿意主动和免费寄送消费账单等19个问题。
结果显示,37.4%的受访消费者在接受调查前的3个月内,没有获得过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银行、保险等公用服务企业寄送的消费账单。其余消费者表示收到过公用服务企业在消费者居所门上张贴的告示和发送的电子短信等形式的消费账单,其中收到过水、电、燃气催缴单的消费者占40.7%;收到过话费单的占27.4%;收到过银行卡对账单的占18.1%;收到过个人理财账单的占11.2%。
消费者反映,提供消费账单的方式亟待改善,有些消费账单上的收费项目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情,很多消费者在没有及时收到消费账单,因而未能事前预知的情况下,遭遇种种困扰。账单服务质量差,消费者满意度低成为共识。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消费账单,而有些公用服务企业即使面对消费者的主动索要也拒绝提供。
省消协建议,公用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增强消费账单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履行提供消费账单这一法定义务;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索要消费账单。省消协提出,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禁止经营者在不及时送达消费账单的情况下擅自“处罚”消费者。有关专家还对改进消费账单提供方式、扩大消费账单提供范围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